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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呼和浩特城市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新机场截洪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审批信息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呼和浩特城市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新机场截洪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审批信息

信息时间:
2025-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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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新机场截洪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等相关材料收悉。经我局审议,同意该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托克托县,本工程路线全长约为 19.48km,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沿机场南侧新建截洪沟工程,汇入韭菜沟工程长9.30km;沿截洪沟右岸新建堤防工程,工程长8.65km;沙河河道治理段:对截洪沟汇入后的韭菜沟、前营子沟和沙河进行扩挖疏浚,工程长10.18km;沿线漫水路改建成桥梁3座,改建渡槽1座、漫水路改建13条。项目总投资4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25.94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0.97%。
项目为新建项目,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取得相关部门审批手续,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建设可行。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项目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采取洒水抑尘以减少施工扬尘的污染;合理布置施工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及所在区域声环境功能区相关要求。
(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扬尘(tsp)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施工过程中柴油发电机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施工扬尘:设置施工围挡,施工场地及时洒水,对易扬尘物料进行遮盖,工程暂不施工的施工作业面等裸露地面覆盖防尘网,施工作业及时洒水抑尘等措施。道路扬尘:运输车辆密封运输或加盖篷布、限制车速,车胎清洁,运输道路及时洒水,及时维护路面和加强管理等措施。燃油废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使用符合标准的油料或清洁能源,加强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放检测和维修,按《汽车排污监管办法》和《汽车排放监测制度》要求,对运输车辆进行监督管理,定期和不定期对运输车辆排放的尾气进行监测,对未达标的车辆实施处罚措施并禁止其在施工区的使用。
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建立能源管理制度,实现温室气体排放不新增。
(三)加强水环境保护。施工期废水处理后回用于施工洒水抑尘、绿化,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要采取有效的水处理设施,收集和处理生活污水,处理后的废水全部综合利用(营地绿化、交通道路和营地除尘等)。
(四)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施工区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声环境保护措施:设******居民区较近的施工区域设置隔声屏障。
(五)加强固废管理。含油污泥等均应由施工单位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在收集、临时储存至现有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项目须在厂区内配套建设足够容量的一般固废临时贮存库和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库,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管理。
(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制定分阶段生态恢复方案并实施。严格控制临时占地面积,缩短临时占地使用时间,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
(七)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要求。
(八)严格执行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他环境影响防治对策,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其它要求
(一)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二)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在开工前重新报批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三)由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托克托县分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察及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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